







关于认定党武娟、张淑泉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93260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2]786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党武娟、张淑泉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11-07 |
陕西交通技术咨询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认定党武娟同志和张淑泉同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交咨字[2012]95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,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。经研究,同意认定党武娟、张淑泉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2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2年1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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